我是興福堂會友

 
  1. 引言
  2.         在教會的生活中我最常問的題是為何要有會友的制度?而更令人頭痛的是這制度和浸禮掛鈎,令浸禮不單是一個歸入基督的儀式,更是加入教會的儀式。當我預備這信息時我看到一篇文章是由劉達芳博士寫的,他的立場是會友制會成為人信主的牆,她認為中國人不喜歡入教,而中國很多地道宗教都不重視組織,更沒有會員制,信眾與廟宇間無組織上的關連。人可拜多個廟,卻無牽絆。但入基督教就要入教儀式,而且要付會費就是十分一,因此很多人覺得信耶穌不是問題,但入教就萬萬不可,因此她鼓吹開始沒有會友制的信仰小組。這些可以每週聚會 ( 像禧福地盤內的心靈加油站 ),而大聚會慶典,則只需每月一次。這樣的教會,能突破會友制的牆,叫耶穌的生命,在生活的每個角落中,彰顯其復活大能。

  你對這樣的觀點有何看法?

  1. 內容
  2.         那麼今日我們第一個問題是為何要有會友制?這是我在神學院中沒有教的,因我一返教會會友制就存在著了,而成為會友後就有權被選及選舉執事,也會一年一次地出席會友大會表達個人對教會工作的看法。至於執事被選出來就是要代表會眾去處理教會日常的事務和工作,因斷不能每件事都要交會友大會一同議決,但當然重大的事仍需交會友表決,而會友也可以按章則召開會友大會去決定一些事情。我想這是民主體制的一種體驗,因我們一直生活在民主自由的社會中,自然會期望有更大的發言權,但代價當然是要承受決策過程中的權力爭鬥,而且有時會議而不行,一切都拖延。
  3.         我沒有偏好那一種體制,也不反對建制,因為我明白制度化的需要,因為制度是會慢慢因應需要而衍生出來的。本來教會沒有執事,但因為有寡婦投訴教會忽略了她們,而使徒們又要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所以要選立執事來代表教會處理她們的需要,而如何選這些執事出來呢?就是另一種制度。初期教會如何揀選這些執事有一定的條件後來保羅在提摩太前書第三章寫得更清楚他們的條件,否則可能會被人質疑。這是制度的重要和作用,所以我有時會聽到人質疑教會太制度化,事事講原則,例如去短宣接受資助都要申請?為何在教會崇拜分享見證都要規定?雖然有點無奈,並不想定下規範,但因為人越來越多後,為要維持運作和秩序,所以都要定下規矩,正如保羅對哥林多教會的要求,在講方言時要怎樣怎樣,原因是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林前十四40)。就正如交通燈,為要使道路使用者駕車人士就不要胡來,而是按規矩而行。
  4.         會友制既然為一制度,當中的神學基礎如何? 聖經中有很多名單,初期教會保羅也會在給不同教會的書信中,列出當中弟兄姊妹的名字,而教會為了處理寡婦的問題,也有分辨那些是真無倚靠的寡婦,故此教會也應有登記,並有她們的記錄。故此在基督徒群體中,設立會友制度,是要幫助我們掌握這名單,並認清對彼此的責任和愛。因此我們加入某一間教會,就是要讓教會的牧者和其他信徒知道,並打算在出席聚會、奉獻、禱告和服事上,委身參與。我們提高了別人在這幾方面對我們的期望,並且使別人知道我們為這個教會負責。我們與教會一同服侍,以此保證我們對基督的委身;我們也呼喚他們委身在愛中服侍我們,並在我們作門徒成長的過程中鼓勵我們。故此會友制的神學基礎就是一種立約關係,透過這機制與會眾立約,成為群體中的一份子。若浸禮是一種對基督的歸入及認同,同樣會友制也是一種對作為教會一份子的認同及委身的表達,只不過在今天將兩者混在一起處理。在我個人的角度而言,浸神與入會可以是互相關連,正如弗二章表達,在基督裏的合一,不單是拆下了人和神之間的牆,並且使不同的人可以在基督裏合而為一,與聖徒同國,成為神家裏的人,基督自己成為房角石。在此前提下,當受浸時同時也表達了兩種關係的合一。救恩不單是個人的歸依,也是加入一個群體。不能是我喜歡跟隨基督,但卻不喜歡教會,不想成為其中一份子。制度化本身並不是罪,只有當人將制度彊化,甚至取代神的誡命才是問題,所以當我們明白這意義時,我們考慮是否浸禮時就有深一重意義。就如耶穌將愛神及愛人的命令交接在一起一樣,浸禮時也同時表達我對這群體的立約和委身。
  5.   或許有人仍不喜歡加入教會,甚至引用太十八20指出只要有兩三個人奉主的名聚會就有神的同在,不需要甚麼有形的教會。其實教會是怎樣的組織不是由我們來決定的,不能用自己喜歡的形式來建立教會,是要按聖經的教導,不是一兩個人聚會就等同返教會,太十八20這段經文的上文下是講到如何對待犯過錯的弟兄姊妹,是講饒恕和釋放,只要是復和,就算是單對單,多人在一起神都同在。教會是身體,各有功效,而且也發揮不同的果效,所以不能是幾個人就可以取代的,而特會或者查經聚會不能等同教會,因為教會要同時發揮到敬拜,栽培,團契及見證的角色。

 

  1. 總結

        會友制度是一種彼此立約的形式,而浸禮也應是一屬靈上與主契合的經驗,並不是表達入教。不過有這種錯覺也很難免,又或者有人視一切的形式都是人為的錯誤,因為起初教會都不是這樣,有人視使徒教會是典範,甚至以此批評所有教會,站在所謂道德高地去批評其他教會的努力,認為某些大教會已變成大機構,完全行政化,堂主任已成為CEO,並認為將世俗的一套管理學帶進教會,完全違反了起初使徒教會的原意。又或是教會太過以事工為中心,以致人只成為教會的工具。我們可以用使徒行傳的教會來評撃現在教會,甚至認為他們離經叛道。或者這些指控有其道理,但又有誰能夠指出自己的教會是完全跟從使徒教會的模式?又有誰可以肯定指出今天教會可以如何活出使徒行傳教會的生命呢?有誰能夠道出今個時代的教會應該是怎樣的呢?我們真正要追求的是甚麼呢?神的道要如何改造我們的教會呢?我們一切所謂行政的手段和原則能否表達我們對神和對人的愛呢?今天縱使我承認制度的不完美限制,但我總盼望這承載器能夠彰顯到神對教會的心意。我們能夠成為一間教會的會友不是單單有選舉權和被選權,體驗民主精神,這不是重點,更重要是能透過這互相負責的系統彼此守望,如有人離開教會,是值得我們關切的,我們會關心他們是否還在主裏面,否繼續仍然跟從主,因我們是一個身體,彼此連結守望。我們期望這會友制度變得更有意義,沒有所謂活躍或非活躍會友,正式或非正式會友,只要是願成為會友的都是願意委身基督及屬靈群體,而不是為了一張會友證。在這缺乏委身的年代,或許是否成為會友也不算甚麼,是否需要忠誠也不再是掙扎,但我們有沒有確實反思作為會友這種立約關係呢?我們成為一家人又是甚麼意義呢?難道只是詩歌而已?若果我們認為這種立約不是很重要,這豈不是我們自己將會友關係眨為一種行政手段?